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