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