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