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湖泊、河口、水库、人工水道、滞洪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