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