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宣传,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