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建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统计制度。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如实统计并填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拒报、虚报或者瞒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