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