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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其他医疗机构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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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