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医院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秩序管理职责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