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医疗卫生常识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引导公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引导患者合法维权。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倡导文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