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