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有效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五十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给。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