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者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有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