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有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