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第十二条已废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旅游行业的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