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有效州(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工作的监督,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