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在边疆县和内地边远山区任教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不实行见习工资,除正常晋升工资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每5年可向上浮动一个档次,退休时其浮动工资给予固定;(二)其子女报考州属各级各类学校,录取条件与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对待;(三)在当地工作满20年以上者,按年工资总额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