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补助的范围是:(一)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的学生;(二)民族部(班)的学生;(三)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四)边疆县和内地边远山区农村户籍考取大学本科的困难学生(限一次性入学补助)。上述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