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淘汰分散锅炉供热。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