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泗河水资源,是指泗河干流上各类工程及流域内大中型水库所拦蓄的水资源。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