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一条有效办理机动车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手续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