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路政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和佩戴“中国公路路政管理”胸徽。使用专用停车示意牌或指挥旗(灯)。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聘用兼职路政员和义务路政员,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