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乡镇、办事处、村社、厂矿、集市、开发区等在建设、选址和编制总体规划时,必须符合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的规定,原则上只能在公路的一侧规划布局和建设。对已经成为城市道路的国道、省道,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公路改线作出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改线工程的投资。改线工程竣工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办理新旧路产移交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