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新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各类站、卡、亭或者其他建筑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时,建设单位必须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签定协议并承担按照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者商定按照规划改建公路的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