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