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符合自治县旅游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立项。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