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展民族教育必须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同民族政策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