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履行下列义务:(一)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二)督促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进行职业技术和岗位培训;(四)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