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时期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