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奖励,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