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