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对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敷衍塞责、推诿不办或者包庇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罢免案;属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职务。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