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六章 监督第四十四条已废止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监管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中的重要问题。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县(市、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