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 追究范围/第三节 追究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违法责任的范围第十六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干预经济、民事纠纷的,应当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