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出租,没收违法出租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二)出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三)出租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四)出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