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安装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特种设备相关产品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