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不得泄露被检查、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