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撤销原许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