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下统称特种设备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确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