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九条已废止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