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八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跟踪审计和决(结)算审计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指标,重点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