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乡镇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乡镇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管理认证,提高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