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学、中专毕业生的工龄、户籍、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应当与到城镇其他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同等对待。乡镇企业与应届大学毕业生经双向选择确定后,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学、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