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胶东调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胶东调水机构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水质保护等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农业、环境保护、林业、价格、黄河河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