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胶东调水工程管理、水质保护、水量调配、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