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驻房地产交易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