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章 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