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