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