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无线电台(站)使用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审批权限进行指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