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编制无线电台(站)址专项规划。

无线电台(站)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