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第十五条已修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编制无线电台(站)址专项规划。无线电台(站)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